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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推出十项便民措施让法律援助便捷高效

  为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

  这十项便民措施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网上受理申请;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不再审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农民工的经济困难条件;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摘自人民日报 记者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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