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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萍以及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就制定《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省人大民委进行汇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黄莲仙一行参加汇报。
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润新、李兴旺以及办公室、民族立法处听取了澜沧县和普洱市关于制定条例的情况汇报,上下就条例的指导思想、规范原则达成了共识,并结合澜沧县农村公路的实际,从规划、资金筹措、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条例的制定将为改善澜沧县交通状况,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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