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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控制失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9〕 56号

来源:贵州省政府网站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6-2
实施日期:2009-6-2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09年控制失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贵州省2009年控制失业促进就业
                   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带来的影响,缓解就业压力,开发就业岗位,控制失业,促进就业,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9〕2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完善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控制失业,促进劳动力尽快就业。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其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万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同比增幅控制在1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工作目标责任实施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要将控制失业促进就业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目标责任人。
  省政府将对控制失业促进就业工作任务进行定期督查和动态监督和检查,实行月报告、季考核、年评定制度。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控制失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贵州省2009年控制失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
  
                 贵州省2009年控制失业促进就业
                    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措    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做好监测监控工作,建立失业预警系统    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掌握新增劳动力未就业和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本地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省统计局    省劳动保障厅
  
  2.对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实时动态监控    及时了解本省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统计,作出分析判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    省劳动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3.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裁员或不减员     通过集体协商,引导企业降薪酬保就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正确舆论引导企业和职工坚定克服金融危机影响的信心,相互理解,积极应对当前的困难,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任意裁员和规模性裁员。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和长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需要裁员的,裁员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4.加强职业培训,缓解就业压力    充分运用专项资金,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继续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工作,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充分就业。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扶贫办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措    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5.充分运用失业保险金,继续做好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补贴工作      为了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积极支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对其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并予以转岗培训补贴。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抓好维权工作       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重点针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打宣并举,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实施“两网化”管理方式,逐步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省劳动保障厅
  
  7.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办法;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资委
  省劳动保障厅
  省中小企业局
  
  8.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及省政府有关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引导更多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     省劳动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商务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中小企业局
  
  9.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人员吸纳工作     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规划。结合当前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中小企业局
  
  10.重点抓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失业带来的贫困户等的就业     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实行社保补贴等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并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强化服务,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对就业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制度,使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省劳动保障厅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总工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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