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国 » 首页 » 四川站 »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阆中马啸溪嘉陵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阆中马啸溪嘉陵江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2009年09月14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川办函[2009]235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阆中马啸溪嘉陵江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9〕101号)悉。经研究,同意阆中马啸溪嘉陵江大桥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按一类车5元/车·次执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20年,即从2007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具体事宜请你们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

  此复。

编辑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