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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碚区引入金融机构支持北碚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的通知

北碚府发〔2009〕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金融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北碚区引入金融机构支持北碚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碚区引入金融机构支持北碚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金融业,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落户北碚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重庆市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渝办发[2007]18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碚工商登记注册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及其副行长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级别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我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的金融机构在碚首次购地新建或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助标准为:引入的外资金融机构,对其自用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引入的内资(含合资)金融机构,对其自用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贴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未满5年转让租售的,足额收回补贴。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从开办之日起连续3年,按所在区域房租市场租金指导价格的20%给予补贴,外资金融机构最高补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内资(含合资)金融机构最高补贴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未满3年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第四条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享受三年期财政扶持政策。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连续两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奖励50%。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来我区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北碚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一套普通商品房购房契税的等额补助。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区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25%予以补贴,补贴期为二年。以上年度,指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计算的年度。
第六条  帮助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区教委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后,由区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在北碚区所属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居住地市民子女入学相同的待遇;对在高中阶段就学有实际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第七条  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居住证的,经区人事、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按政策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地居住证。
第八条  区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第九条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于落户后次年1月底前向区金融办报送相关资料,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本办法有关政策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十条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嘉陵风情步行街落户的,除第四条不重复享受外,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激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政府网】
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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