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万州府发〔2009〕8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实施危旧房改造是加强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自三峡工程移民迁建及北滨大道等旧城功能恢复项目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万州属于移民半淹城市,城市功能和居住环境仍然存在较大不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万州实际,现就城区危旧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对象及范围
(一)改造对象
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
1.危房是指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3.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4.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违章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房屋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区域总体规模和拆迁改造红线。
(二)改造范围
主要包括高笋塘、太白、钟鼓楼等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约2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
二、工作思路及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危旧房改造,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依法拆迁、维护稳定”原则,依法实施拆迁安置,根据城市规划,有序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改造方式
(一)目标计划
按照“1235”的实施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即:一年内完成改造范围内约1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拆迁任务,两年内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房拆迁任务,三年内改造初步出形象,五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二)拆迁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由被拆迁人自选其一。积极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方式。
(三)实施主体
由重庆市万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国有企业作为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土地储备、拆迁、整治。整治后的地块,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采取净地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危旧房改造实施主体在土地收储、拆迁、整治过程中的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区级所属部分实行即征即返,全部用于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巡查、督促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将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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