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一、安排审议的项目(11项)
1、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2、福建省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代表议案)
3、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若干规定(代表议案)
4、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
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6、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重新制定)(代表议案)
7、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8、福建省航道条例
9、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
10、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代表议案)
11、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二、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23项)
1、福建省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
2、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
3、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例
4、福建省核电厂发展限制区管理条例
5、福建省老区发展促进条例(代表议案)
6、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7、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8、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代表议案)
9、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
10、福建省湿地条例(代表议案)
11、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
12、福建省信息化条例
1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4、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1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16、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7、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18、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19、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20、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1、福建省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
22、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23、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三、批准福州、厦门两个较大的市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略)
| 发布时间:2009年1月22日 1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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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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