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新八条”再挺房市 促进房产业发展补充意见出台
2009-07-27 河北日报
继去年10月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20条救市政策之后,今天,市政府又推出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公布了力促楼市发展的八大优惠政策,被业界称为“救市新八条”。该《补充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实施。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石家庄楼市回暖势头强劲、但未来走向尚未明晰的背景下,“救市新八条”的出笼,表现出了政府力挺楼市的信心和决心。
■购房者父母也可同时在市区落户
石家庄“救市新八条”首先亮出了“购房落户”牌。石家庄“救市新八条”相较去年的“救市20条”,对购房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去年的政策规定,凡在市区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而“新八条”规定,凡在石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下同)达到7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到90平方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市区落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在市区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其父母可以在市区落户等。
■购房者可就近入学
“新八条”提出,要实行购房子女就近入学政策,鼓励住房消费。规定凡在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业内分析认为,此举可谓是“购房落户”政策的“加强版”,倘能落实,对于周边县市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不可小觑,这对于毗邻优质教育资源的城市中心区住宅项目可谓一大利好。
■购政策性房可用公积金首付
对于众多购房者来说,“新八条”最大的利好还包括: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政策。“新八条”规定,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另外,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三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
“新八条”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甚至在二套房政策上也有所变化。“新八条”规定,改善性住房和自主性住房,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贷款利率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优惠。居民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只要第一、第二套房贷款总额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允许第二套普通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高利锋、石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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