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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系统参与命案侦办人员必须参加庭审

2009-07-27 河北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河北省公安厅日前作出规定,参与命案侦办的侦查人员、刑事技术人员、办案指导人员,必须参加所办理命案的庭审。 

  根据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为有效杜绝错案,实行瑕疵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责任民警要辞退,主管领导要免职;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到省厅接受诫勉谈话。对因责任心差、业务能力低造成案件被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做无罪判决或案件长期得不到依法处理的,或因执法问题引发群体性、重大上访事件的,责任民警调离工作岗位,主管领导免职,后果严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 

  按照要求,今年7月底前,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均要成立办案指导机构,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实行接报案首接责任制、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刑事案件四级把关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同时,在侦办命案、有重大影响案件、涉黑案件的过程中,对现场勘查、重要证据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等环节,逐步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张洋 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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