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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投资计划备案

业务名称 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投资计划备案
办理依据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范围: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
(2)申请项目范围:已经获得国家各有关部、委、局或外省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要件 1、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投资计划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国家各有关部、委、局或外省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表格下载 07700300-2.xls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指南

(1)项目建设单位持国家各有关部、委、局或外省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和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中央各部门及外省市在津单位投资计划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2)审核通过后,办理投资计划登记手续;
(3)对不属于上述申请范围的单位、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办理投资计划登记手续。

来源”天津市政府网站 2009.09.08

编辑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