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的定义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预防、补救和改进的作用。强化行政监督的意义在于:完善宪政体制;制约行政权利;遏制腐败现象;落实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理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从一般意义上说,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主体(包括政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的一种机制。它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活动过程的始终,对于克服行政弊端,完善政府行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性质上看,行政监督是将行政管理的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加以比较,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行政监督的类型依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行政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等;根据行政监督的层次可以分为宏观(高层)监督和微观(基层)监督;根据实施监督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以及经常性的监督、定期性的监督;根据行政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等。行政监督类型的多样性,是由行政监督主体的多重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与复杂性决定的。然而,尽管行政监督的类型多种多样,各种监督形式在监督的目的、原则和作用等方面却有着某种一致性。

 

  行政监督系统主要包括内部监督(自律系统)和外部监督(他律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监督权力对其自身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行为。外部监督则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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