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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男,1960年出生,浙江宁海人,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76年12月参军,1980年5月至8月当工人,1980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1984年获得法学学士,1987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西北政法学院任教。199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同年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破格晋升教授,1998年任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任所长。2000年10月在职攻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系西北政法学院学理论学科(司法部与陕西省两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教师系列、社科研究系列、党校系列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2004年7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11月兼任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葛洪义教授担任的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5月8日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员,任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警官学院兼职教授、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此外,葛洪义教授还兼任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开放与发展促进会理事,第八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八届陕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务委员,陕西省法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葛洪义教授1992年获陕西省教委系统“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995年获第七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标兵”等荣誉称号,2002年被选为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葛洪义教授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法律价值、权利本位、法学家文化品位、法律与理性、法律方法、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大理论问题的形成与讨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葛洪义教授目前的研究方向主要是法律本体论与法律方法论。 |